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从复制权到传播权著作权保护核心亟须“蜕变”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实习记者 姜业宏
“在云计算、大数据、云平台共同支撑的当今互联网时代,新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新媒体传播纷至沓来。然而,在工业经济时代奠基并且一直沿用至今的传统著作权授权许可制度,已不适应互联网技术背景下的知识经济时代。”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以著作权为例。陶鑫良告诉记者,目前的保护制度仍然主要是以防止复制权为核心。随着计算机复制技术和互联网传播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作品复制在现代科技手段之下变得易如反掌,在整个作品商业运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已经日趋轻微。所以,著作权运作和保护的核心已经变成把握传播技术和传播权。
“随着作品复制和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不断变化,作为知识产权制度基石的利益平衡状态也发生相应的动态变化。”陶鑫良形象地将科技创新比喻成知识产权这个函数中最重要的自变量。他认为,需要进一步充分调整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使之适应于新的科技进步和社会现实,藉以调整新的利益平衡与秩序运行。
“传统著作权授权许可制度延续到互联网及新媒体时期,最大的限制性环节仍然在于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甚至会限制著作权授权许可的及时或者正常交易,反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著作权侵权纠纷频发。”陶鑫良建议,构建“著作权网上主动声明授权机制”。在互联网新技术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互联网先进技术资源和努力享用科学技术进步恩惠,依托政府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在互联网上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大数据、云计算、云平台所支撑的一张“巨网”及其数据库;同时修改法律与政策规范,改革原有的“著作权人被动地等待使用者上门请求授权”的传统“被动授权”模式,创新构建要求授权使用的作品,就必须主动登上全国统一的该网声明宣示,而未上该网声明宣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均视同为权利人默示许可。这样可以显著减少著作权交易成本,有效提高著作权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