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
 
今日关注

2016年5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个婴幼儿纺织产品强制性国标“六一”实施

来源:中国贸易报  

    插图设计/王春瑞

    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身体变化较快导致其衣服穿着需要频繁更换,那些看似干净美丽的衣服,有时候却成了威胁他们健康的“隐形杀手”,童装安全健康项目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情况主要有:甲醛含量超标、pH值不达标、产品成分标识与实测不符、色牢度不达标、绳索和拉带不符合标准要求、外观质量有缺陷等等。

    为持续提高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委在发布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该标准对市场上普遍关注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作了技术性的规定,除对织物的面料、里料的重金属残留量、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等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外,对填充物、包括纤维类填充物、羽绒羽毛填充物及其他填充物的技术要求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在附件方面,规定了婴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且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在绳带方面,对婴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的绳带均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标准还规定了婴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使用或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等。

    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其严格程度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标准。同时,新标准的出台,将大幅提高我国婴童纺织产品技术门槛,带来产品设计研发、原材料采购、实验室检测等成本的较大提升。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产品上有无商标和中文厂名厂址。产品上有无服装号型标识。号型标识如同服装规格代号,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如上衣145/68,表示适合身高145厘米,胸围68厘米左右的儿童穿着。产品上有无成分标识,主要是指服装的面料、里料的成份标识。有填充料的服装还应注明其中填充料的成份和含量。产品上有无洗涤标识的图形符号及说明,并能看懂洗涤和保养的方法要求。产品上有无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及其他标识。如果产品上标有甲醛含量,0至24个月的A类婴幼儿服装应≤20毫克/公斤,大于24个月直接接触皮肤的B类儿童服装≤75毫克/公斤,非直接接触皮肤的C类儿童服装≤300毫克/公斤。

    (丁龙)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