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跨境电商最高可获百万元租金补贴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提出今后3年加大培育跨境电商企业或机构,持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
该通知适用于在福州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跨境电商运营及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跨境电商活动的传统外贸企业;经政府认定的承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企业或机构;经政府认定的该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的机构;跨境电商企业须接入该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且所上报的数据须经海关方面认定。
对于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电商企业,经认定后,福州市将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对于电子商务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福州市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投入实际使用一年以上),且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家(含50家)以上,网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给予平台建设方投资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O2O、C2B、移动端、大数据等电子商务发展新的技术模式,成效显著者,对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