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经营重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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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陶海青 实习记者 姜业宏
在中外商贸合作的过程中,国内外企业对法律保障及其风险防范有极大需求已成为一种新的共识。这是记者从中国—西亚北非商事法律合作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的。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化经营
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虽然都是个案,表面上看千差万别,但实质上颇具共性。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谭剑提出,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是首要问题。一方面,有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需要大量投入,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其实是重要的资产;另一方面采用惯性思维,套用国内的办法处理境外知识产权问题,往往造成困扰。
对所在国知识产权制度不熟悉,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面临的一大问题。由于目前我国能够提供境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不多,企业往往有需求、无供给。
谭剑还说道,大多数中国企业还面临知识产权储备不足的问题。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不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多,导致在竞争中受制于人。多数企业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还没有在海外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虽然在目的地国申请了零散的专利、注册了少量的商标,但无法对竞争对手形成威胁,只能被动应对。
为此,谭剑建议,企业应将知识产权提升到战略高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研发,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竞争是国际化经营的常态,要进入国际市场,决不能回避知识产权竞争。同时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积极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还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知识产权分析和风险预警,妥善规避海外知识产权和国际市场风险。
外国企业在中国:本土化衔接
事实上,跨国公司在华也面临类似困扰。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经理刘鹏提出,中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增加了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此前还设立了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多方面体现出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化和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视。随着权利人维权意识增强,各市场主体也频现专利纠纷。在华外企必须系统考虑如何做好本土化衔接,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跨国保护、跨国销售侵权、平行进口等问题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专利问题。刘鹏介绍说,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企业申请中国专利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直接提交中国申请,二是根据巴黎公约要求国外优先权,三是依照PCT条约进入中国。在产品制造和销售阶段,在中国制造而不在中国市场销售同样存在专利侵权的风险,OEM技术可能被第三人独立研发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得到并申请专利。此外,违反中国《专利法》的程序性规定还可能导致专利权无效,例如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企业都应多加关注。
刘鹏建议,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中应抢先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