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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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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外观设计专利案再开审

侵权赔偿以“全部利润”还是按比例确定成焦点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实习记者  陈璐

    5年过去了,苹果公司与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外观设计专利战再起波澜。苹果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的损害赔偿当以“全部利润”(entireprofit)还是按比例确定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审判的焦点。

    当地时间6月1日,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开始再审三星公司智能手机侵犯苹果公司外观专利的侵权案。三星公司在法庭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最高法院应该推翻此前裁决,至少重新审理非常有必要。

    三星在初始诉状(openingbrief)中称:“如果当前裁决被执行,那将意味着在成千上万突破性技术专利中,单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价值被大大高估。”

    美国律师佩里·桑德曼(PerryJ.Saidman)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苹果将于7月19日前后针对三星意见提交答辩状,而三星可于8月29日前后针对苹果的回应提交答辩意见。其间,第三方还将提出法庭之友意见。预计美国最高院将于明年春天作出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涉及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诉讼实属罕见,上一次是在19世纪末审理的有关匙柄和地毯产品设计的案件。所以苹果三星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可谓“世纪外观设计专利案”。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将在整个科技界产生连锁反应,甚至最终会影响到用户所购买的产品。

    消息显示,美国司法部已请求最高法院推翻此前的判决,希望将这一案件发回重审。

    苹果支持“全部利润”原则苹果与三星关于外观设计的专利纠纷

    始于2011年,当时苹果在加州北部地方法院起诉三星电子抄袭了iPhone的诸多外观设计。在2012年法庭作出判决之后,三星曾提出上诉,2015年5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维持了2012年的判决,但降低了原来的损害赔偿额。为此,三星已经向苹果支付了5.48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能否适用“全部利润”原则。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9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内,如果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以销售为目的将授权外观设计或者假冒该授权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应用于任何制品,或者销售或者展销应用了上述外观设计或者其假冒外观设计的制品,应当以其全部利润为限对权利人承担责任,但是不少于250美元,权利人可以在对当事人具有管辖权的任何美国地区法院寻求救济。

    佩里·桑德曼对“全部利润”原则持赞成态度。他认为,如果没有“全部利润”原则,侵权人仅仅支付5%的专利权使用费,那么他们将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仿制,打击企业的创新热情,减少企业对设计创新和发展上的投入。中小型企业无法负担外观设计专利的诉讼费用,而“全部利润”原则是他们应对仿制产品的唯一“武器”。如果侵权人知道根据其全部利润承担责任,在收到勒令停止侵权的通知函后,可能会停止进一步的侵权。

    对于案件的审理,佩里·桑德曼表示:“其实侵权事实已经十分明确,因此案件将会转向对法律条文的讨论。”

    三星主张比例原则

    三星反对“全部利润”原则,希望采用比例原则,即法院应该从外观设计的价值占整个产品的价值确定利润。三星主要提出两点理由支持该争辩意见:一是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只有归因于侵权行为的利润才能作为损害赔偿;二是所谓“制品(articleofmanufacture)”应当限定于侵权的制品而非整个侵权产品。

    针对此次案件,三星认为,苹果不应要求从三星出售整部手机获得收益中分成,而只应从其侵犯苹果专利的这部分智能手机外观设计方面获得赔偿,包括黑色圆角矩形正面外观设计、圆角矩形正面加边框设计和16个图符的彩色网格设计。在已经支付的5.48亿美元赔偿中,三星希望苹果退回3.99亿美元,理由是上述设计专利在移动设备中的价值贡献很少,三星不应该赔偿巨额资金。

    三星在声明中称,这种外观设计专利被过高估值的行为将会伤害竞争和创新意识,将会在其他诉讼中导致“荒谬结果”。

    不过,对于法院而言,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确定比例的方案,如果尝试分摊利润将牵涉大量专家证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宗诉讼中,三星电子获得了许多科技公司的支持,其中包括谷歌、Facebook等。这些公司曾联名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提交文件,表示倾向于苹果的判决结果将会带来更多的外观设计专利诉讼,影响到科技行业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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