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委与海牙常设仲裁院加强合作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组织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与仲裁调研团访问海牙常设仲裁院。
海牙常设仲裁院秘书长雨果·希布莱茨(HugoSiblesz)先生热情接待了调研团一行,向调研团介绍了海牙常设仲裁院的历史、受案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能、受案结案情况以及成员国情况。该机构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组织,最初只受理国家间纠纷仲裁。自1935年起,其受案范围实际扩大到至少一方为国家、国家实体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合同纠纷。雨果·希布莱茨表示,海牙常设仲裁院和贸仲委于2010年签署友好合作协议,2016年初与中国签订东道国协议,关注在中国区域的发展,愿意与贸仲委进一步加强机构合作,开展深度交流。
贸仲委仲裁院副院长李虎简要介绍了贸仲委近年业务发展情况,对雨果·希布莱茨有关进一步加强双方机构合作交流的意见表示赞同;贸仲委每年受理近百件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争议案件。这些案件与常设仲裁院所受理的案件在性质上有共同之处。希望两机构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普及推广仲裁,促进国际仲裁的健康发展。
最高院民四庭审判长任雪峰介绍了中国仲裁司法监督的基本情况、工作制度和基本原则。
双方就海牙常设仲裁院的受案范围、投资仲裁、国际仲裁竞争与合作、海牙常设仲裁院的优势,以及荷兰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与交流。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