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供给侧改革扭转民间投资颓势
来源:中国贸易报
■陆岷峰 杨亮
当前,民间投资增长率的大幅回落,是由于受经济前景、企业投资回报率、要素资源成本、经济结构转型、制度改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亟须借助于深化供给侧改革,来稳定民间投资预期,扭转民间投资增速的回落态势,具体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落实鼓励政策以稳定投资预期
对宏观经济与市场前景的预期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民间投资,经济平稳发展的信心是民间投资的关键心理基础。为提升企业信心、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激发民间投资热情,政府应落实鼓励政策以稳定投资预期,尤其需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真正将国企改革、行政改革、价格改革等高效落实。
实际上,国务院于2010年便已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鼓励并引导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为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践表明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应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与水平,进一步加大民间投资的扶持力度,基于“放、管、服”理念营造平等公正的投资氛围,进而最大化发挥出政府投资的引领功能;另一方面,提振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走势的信心,科学引导资本市场预期,规避资本市场的“股灾”再次发生;同时稳定人民币汇率预期,缓释资本外流压力,从而提升民间投资的风险偏好、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大力削减企业融资成本与税收负担
理论与实践均表明,民间投资和企业盈利能力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只有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才能有效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融资成本方面,国内小微企业的真实贷款利率仍维持在10%左右,而大型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也显著高于国外的大企业。因此,以70万亿元的企业融资规模测算,若真实贷款利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则能够为企业增加近7000亿元的利润,因而可以极大地提振民间投资的积极性。税收成本方面,国内宏观税负目前为37%,而企业的综合税费负担已经占到成本的40%以上。2016年,政府已全面推进“营改增”等改革措施,同时还应坚持实施减税优惠,基于结构性减税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若企业税费占比能够削减到30%左右,则企业利润将直接多出万亿以上,民间投资积极性将相应提升。
加快民营资本准入门槛的开放进程
2016年5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降低投资进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大力提振民间投资的参与热情。实际上,政府已经先后多次出台文件,主动改革或取消多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强化了民间投资的决策权,以帮助其更准确地抓住市场机会。但某些行业仍存有行政管制与垄断的问题,所谓的“玻璃门”“弹簧门”以及“旋转门”怪象尚未全部得到治理。因此,政府部门首先应进一步加快民营资本准入门槛的开放进程,设立负面清单制,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与范围;其次,科学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并引导民间投资;最后,还需制定适宜的分配制度,加大对民营资本的维护力度,健全民间投资的法律环境。可以预见,教育卫生、交通服务、金融等行业的有序放开,行政审批、制度壁垒以及垄断问题的有效化解,能够推进制度深化改革与供给效率提升,催生出大量新的有效供给与需求,进而大幅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是扭转民间投资快速回落局面的重要措施。
规范并创新PPP模式以激发参与积极性
在目前财税改革不断深化的大环境下,PPP模式是丰富民间投资渠道的有益探索,更是振兴民间投资、拓宽信贷渠道的关键模式,但现阶段PPP项目的资本到位率仍然较低,距真正实现“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仍有距离。因此,地方政府应将推进PPP模式置于重要地位,主动监督PPP项目的运作情况,并逐步落实如下三方面工作:其一,坚持迭代丰富民间投资的参与方式,例如基于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金融途径,解决PPP模式长期限与民间投资短期收益两者间的分歧,从而提升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其二,加快PPP模式的法律体系构建,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设立并创新健全的退出机制;其三,基于市场化的定价制度,构建可行且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兼顾地方政府与社会主体的经济利益。
总之,在目前经济发展持续低迷的阶段,既需要推进供给侧改革配套措施的落实,更要兼顾稳增长政策的合理实施。尤其在民间投资遭遇挤出效应的敏感期,若想重新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还需在政府职能转换、财税改革、国企改革以及金融改革等多维度提供制度安排与支持,毕竟协调推进改革才是振兴民间投资的必然路径。
(作者陆岷峰系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杨亮系南京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