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国籍模糊挑战外资政策
来源:中国贸易报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区域投资协定,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但是,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会大打折扣。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近日,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称,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准入限制、最大持股权的限制、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成本上升。同时,双边、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
他举例称,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
对此,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重新评估基于所有权的国内及国际投资政策的作用及效果,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如竞争、税收、产业发展政策等,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
同时,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如“利益拒绝条款”、“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等,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加强国际协调,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于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