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预警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1号公告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自7月14日起5年内,我国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7月14日,我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6年4月1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作出肯定性裁决。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国内腈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最终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7月13日,巴西发展工贸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通报根据外贸委员会于7月12日作出的第42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扬声器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对当前反倾销税适用的产品范围进行核查。复审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启动。利益相关方可在复审启动15日内申请召开听证会。参与调查各方须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相关文档。
2013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101号令,决定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扬声器征收2.35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征税期限为5年。
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以下三家涉案企业存在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对美国出口、在美国销售的倾销行为:菏泽华意化工有限公司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60.43%,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68.26%,鄄城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加权平均倾销幅度40.60%。
2015年8月3日,美国对华三氯异氰尿酸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除另行延期外,美国商务部预计于本初裁发布于美国联邦公报之日后120天内发布终裁结果。
7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印度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7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作出“双反”再调查裁定。
裁定指出,中国合作企业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的补贴额为1.25元/件,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的补贴额为0.90元/件,广州科莫厨房科技有限公司的补贴额为0.001元/件,江门市新恒星厨房用品有限公司的补贴额为2.27元/件,其他中国出口商的补贴额为264.94元/件。
上述4家合作企业涉案产品被授予特定正常价值,其他企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由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径自推定超出其出口价格103.1%。更新的正常价值和补贴额自7月7日起生效。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