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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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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决定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共涉及51项。其中包括,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出资方式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本报讯  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2个多月积极推进,广东东莞市、上海浦东新区等12个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地区(简称“综试区”)的实施方案完成报备,标志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全面启动。

    沈丹阳表示,在探索推进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方面,综试区积极推进外商投资项目“简放服”改革,改革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探索国际产能合作新路径。如,上海浦东新区提出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和制造业扩大开放措施落地。南昌市提出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模式,探索“重资本运营、轻资产招商”,运用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等开展资本招商。唐山市提出将去产能与国际产能合作相结合,围绕钢铁、水泥、煤炭和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创新国际产能合作方式。武汉城市圈提出督促国资企业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企业组织架构,严格投资经营效益考评,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和处置制度。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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