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育不出真品牌
来源:中国贸易报
■姜业宏
无论衣食住行、国内国外,只要有消费、有品牌的地方,商标抢注就会如影随形。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意味着除了商标注册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受到法律制裁。也就是说,商标被其他企业抢注成功后,原有厂商将不得使用该商标,否则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优秀品牌从创立到知名,需要创始人付出无数心血,不断完善,玉汝于成。通过抢注这种拿来主义的简单做法把商标用在商品上,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无法有效区分不同商标的来源,也无法准确判断一件商品的质量、生产者等要素。商标“区分”功能的丧失,只会让品牌鱼龙混杂,进而走向衰败,甚至会搅乱市场秩序。
被抢注的商标如果只为等商标原持有者商请购买,或者通过诉讼手段获取“损害赔偿”,其本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为法律所禁止。此外,过多的商标抢注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也非常不利。
商标被抢注后,企业很少有途径伸张正义,要避免发生商标被抢注的悲剧,制定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注册的商标,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抢注风行的大环境下,具有国际眼光的企业应当把商标国际注册作为开拓市场前的重要任务,到可能涉及业务的所有国家、地区申请注册商标。一方面可以防止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后却“为他人做嫁衣”,更重要是能够帮助企业预先了解当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降低贸易风险。
当然,已经被抢注的商标,也有一些可选择的救济渠道。《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该商标是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就对未及时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提出了时常关注商标动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