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预警
来源:中国贸易报
7月18日,巴西发展工贸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称,根据外贸委员会年7月15日作出的第43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绳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具有高机械强度和低松弛度的3股或7股高碳钢丝绳。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
本案拟选择美国作为市场经济第三国,涉案生产商、出口商或申诉方可自调查启动70日内,就替代国选择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利益相关方须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参与调查应诉。
7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sodiumcyclamat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自7月16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涉案单独税率生产商GoldenTimeEnterprise(Shenzhen)Co.,Ltd.和GoldenTimeChemical(Jiangsu)Co.,Ltd.的反倾销税税率为0-0.23欧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普遍税率为0.26欧元/千克。中国企业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和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因在本案原审调查中被裁定不存在倾销行为、不征收反倾销税,故不纳入本案后续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的涉案企业范围。
日前,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6月22日对华无螺栓钢制货架(boltlesssteelshelvingunits)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重审作出肯定判决,但最终判决与原行政复审终裁不一致,修正后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如下。
对保证金率适用出口补贴调整:将合并调查的反补贴案中的强制应诉企业的简单平均出口补贴率(0.02%)从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反倾销保证金率中扣除,即中达的反倾销保证金率由17.55%下调至17.53%;对于享有单独税率的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及其组合,反倾销保证金率亦由17.55%下调至17.53%;对于基于申述信息中的不利可得事实得出的中国企业(包括南京东升货架制造有限公司在内)普遍反倾销保证金率,原反倾销保证金率维持112.68%不变,但在该案上诉期限到期前,仍继续暂停对涉案产品的清关。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