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酝酿废除“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梁淋淋 赵小娜
欧盟委员会7月20日表示,正考虑废除“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名单内含有中国等15国,未来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将采用“新方法”,强化贸易救济工具。
欧盟委员会全体委员当天就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过期举行第二次方向性讨论,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随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讨论结果。
“委员们同意建议改变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法,同时引入新反倾销方法,”马尔姆斯特伦说,“我们将废除现存‘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新方法将适用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
欧委会副主席卡泰宁在发布会上说:“我们不应再关注‘市场经济地位’的表述,因为这一概念将不复存在。”
欧盟目前有“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两个名单,中国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内。欧盟可以据此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比“替代国”价格,以此判定产品是否倾销及计算相应反倾销税。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中国入世后15年过渡期内,欧美等世贸组织成员可在对华反倾销案中对中国企业适用特殊计算方式,即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方法。但今年12月11日后,该条款将失效。
欧盟官员表示,这一新方法将大大改变欧盟旧有反倾销立法。此外,按照新方法,调查时还会将“国际价格”纳入考虑范畴,以应对产能过剩、国家补贴等带来的市场扭曲行为。
马尔姆斯特伦认为,通过新方法,既能在中国入世条约“替代国”做法过期问题上实现国际法律承诺,也能强化欧盟贸易救济手段。
当天,欧委会委员形成的意见尚未成为欧委会正式立法倡议。按照欧盟立法程序,如果欧委会决定按此意见修改反倾销法律,还需向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立法倡议,并由这两大机构投票通过。
马尔姆斯特伦表示,会考虑将相关讨论转化为立法内容,今年晚些时候再向两大机构提出正式立法倡议。
针对欧盟官员的上述表态,中国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7月21日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有关进展,并在提案进一步明确之后,对此进行评估。
该负责人指出,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也与产能过剩等问题无关。中方希望有关成员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组织协定下的义务。
欧盟“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包括中国、越南、哈萨克斯坦、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朝鲜、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蒙古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对于欧盟未来将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采用“新方法”,麦奎尔伍兹律师事务所资深国际贸易法律师鲍咏庆日前指出,欧盟此举旨在满足不同利益方诉求,意在强化贸易救济工具,对中国企业而言可能没有利好。
鲍咏庆说,虽然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说要在反倾销规则和适用过程中一视同仁,但之后立即补充说,会根据个案中具体被调查国家或行业的特殊情况做出应对处理,反倾销税率将可在新方法实施后维持原有水平。这表明欧盟不会因为取消“替代国”方法而减损贸易救济措施的效果。为达到保护欧盟产业的目的,欧盟对中国进口产品不会像预期那样,在12月11日后不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征税率大幅降低,中国企业不应抱过高期望。
鲍咏庆认为,欧委会新方法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比如,欧委会在新方法中将个案考察是否存在“国家干预”造成的“市场扰乱”。由于欧委会对立法有自己的解释和自由裁量权,对企业而言,这些缺乏具体指引和明确解释的新标准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很可能存在法律概念和逻辑上的陷阱。
鲍咏庆表示,由于目前欧委会的新方案细则尚未公开,而且修改贸易救济规则的草案仍需经过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两个机构决议通过,因此判断欧盟贸易救济将朝什么方向发展还为时尚早。他说,“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新方案条文正式提交审议以及后续立法机关修改的内容,才能具体分析和研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