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日本等国的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报
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3号公告,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取向电工钢(又称冷轧取向硅钢)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日本JFE钢铁株式会社39.0%,日本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45.7%,其他日本公司45.7%;韩国株式会社POSCO37.3%,其他韩国公司37.3%;欧盟公司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