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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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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提振民间投资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英奎

    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滑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焦虑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6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以及与今年同期全社会投资相比,降幅均超过六成,6月当月增速首现负增长。

    民间投资下滑原因何在?国务院督查组给出的影响因素有四:一是市场需求不振,二是政府管理服务缺失,三是成本居高不下,四是身份歧视仍然存在。其中,前三项因素是国有、外资、民营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唯有第四个因素——歧视性待遇才是民间投资“专享”和问题的关键。

    过去,民间投资分布密集的房地产和传统制造业两大领域,眼下正在进行去库存、去产能,难以继续扩大投资;而当前投资增长较快的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两大领域,民间投资在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以及获得市场准入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显性和隐性限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和“没门”障碍等。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已成当务之急。

    作为国家贸易投资促进专职机构,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间投资,贸促系统义不容辞。

    践行国际规则营造公平环境

    公平竞争是国际经贸基本原则。非歧视、反倾销、反补贴、国民待遇等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已做了庄严承诺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认真践行,基本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有力地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然而,公平竞争这一在涉外经贸活动中已被普遍认可和遵守的国际规则,在一些领域对于民间投资来说还是奢望。民间投资在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教育等领域时,往往还面临着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遭遇一些附加条件和歧视性乃至禁止性限制,大多数优质PPP项目资源基本上被国企垄断;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企业还难以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加入世贸组织初期,我国曾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审核、修订和清理,以达到与国际规则相符。当前,也有必要再次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重新审核、修订与完善,制定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都应清除。如此,才能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激发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发展。运用国际资源促进民间投资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间投资,贸促系统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具有独特的国际化资源优势和亦官亦民的体制优势,可以大有作为:

    一是充分发挥贸促会代言工商的职能,将中国投资环境评价做成常规品牌项目,定期开展全国性投资环境调查、分析、研究、宣传与发布,推广先进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引领优化方向;借鉴已有经验,加强贸促系统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优化投资环境监测点,及时收集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助力各地优化投资环境。

    二是运用贸促会国际展会资源优势,举办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助力民营企业展示科技成果,对接国际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投资潜力和企业品牌形象。

    三是运用贸促会国际工商资源优势,帮助民营企业牵线搭桥,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促进国内外企业开展投资合作。

    四是继续与地方政府共建中外经贸合作产业园区,继续为民营企业开展中外合资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信息、渠道、平台帮助以及法律援助,继续担当国际投资“引进来”、民营企业“走出去”、中外企业合资合作的助手、推手和引领者。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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