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尚未触发反垄断审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后,占有的网约车市场份额将超过90%,是否已经触及行业垄断及引发未来的不公平竞争,我们将对此予以关注。”在线出行服务供应商“大众出行”负责人表示。
对此,滴滴方面表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并表示,相对于8亿的城市人口规模,目前移动出行渗透率很低,滴滴和优步中国在其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整个行业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反垄断法》,如果一家公司市场份额超过二分之一,或两家合并后超过三分之二,会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易观智库最新发布的《中国专车市场趋势预测报告》显示,2015年滴滴专车、优步与神州专车始终占据行业三甲位置,四季度,三者服务订单量占比分别为79%、8.7%和7.8%。用户覆盖率,滴滴专车在去年四季度活跃用户覆盖率为84.2%,优步为17.4%。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涉及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经营者集中。”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所谓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控制权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等三种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需要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的标准是:所有企业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或者,所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具体就滴滴收购优步中国而言,应该适用的是后一个标准,即主要看两家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额总和是否超过20亿元,每家是否超过4亿元。如果达到这个标准,需要事先申报并通过审查,否则不能收购。”赵占领表示。
“核心问题是经营额算法问题”。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一种算法是用户付给滴滴和优步中国的车费都算经营额,那么两家公司就触发了反垄断审查。另一种算法,将司机车费扣掉只算服务费,服务费本身是很低的,就不触及经营者集中问题。而根据目前滴滴出行开具的发票来看,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或已触发反垄断审查。
赵占领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反垄断法》原则上不反对企业通过正常市场经营以及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甚至获得垄断地位,主要反对的是利用垄断地位从事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果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符合申报标准并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商务部审查主要看这起收购是否会排除或限制竞争。目前,网约车行业参与企业比较多,还有神州专车、易到用车,而且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实践中,绝大部分都是直接通过,少部分是附加限制性条件,只有极少数案例是直接否决的。
(邱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