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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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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  赵萍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21年,已经覆盖了全球98%的贸易额,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三大支柱之一。但是,WTO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国际关系,多哈回合谈判举步维艰,改革已是成员国共识。长期以来,中国主要扮演WTO规则的接受者、践行者,随着运用多边规则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在中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大有跻身世界巨头之势的情况下,中国应在WTO框架下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主动参与全球贸易治理,逐步成为现有多边贸易规则的引领者。

    必要性

    WTO已不能满足发达国家拓展服务贸易的需要。自诞生之日起,WTO的工作重心就始终在于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包含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业、规则、贸易便捷化等约20个发达国家关注议题,历时15年仍未有明显进展。西雅图部长会议失败、坎昆部长会议无果而终、内罗毕部长级会议首次未能“重申”多哈回合谈判议题,都表明WTO已经举步维艰,改革势在必行。

    WTO已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提升话语权的要求。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并没有改变其在WTO的不利地位。近30年来,新兴经济体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WTO体制中,发展中国家并未得到与其贡献相匹配的话语权。WTO权力分配不公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力量对比所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新特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化为WTO成员国之间的主要矛盾。在国际贸易规则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足够的话语权,使发展中国家成员从全球贸易自由化中获得与其贡献相对等的利益,是WTO改革的必然取向。

    WTO已不能满足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需要。作为国际贸易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优化了传统外贸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形成了包括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在内的独具特色的生态圈,促进传统外贸各环节的网络化、数据化和透明化,改变了原有竞争格局。按照“赢家通吃”的互联网原则,未来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将会快速集中。少数成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会从线上交易到国际物流,从电子支付到金融衍生品,从遍布世界的体验店到四通八达的配送体系,全方位拓展现有业务,成为横跨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掌控全球贸易与投资、没有确切行业分类的跨国巨头。

    跨境电子商务生态背景下的多边规则,不仅要协调各国之间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问题,还要解决统一商业代码、通关便利化、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人员跨境流动等问题,甚至还要应对国际反恐等一系列挑战。WTO传统的关税及市场准入谈判已远远满足不了新贸易业态对多边贸易规则的新要求,建立新规则的呼声不断高涨。

    最近的G20贸易部长会议研究讨论了与贸易相关的政策、标准和方法,对工商界提出的世界电商平台(eWTP)倡议持欢迎态度,表明世界主要经济体已经开始思考互联网背景下的WTO改革问题。但是,eWTP是民间组织,既不是也不能替代具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多边贸易规则,以国家为主体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仍然非常必要。

    可行性

    发达国家的容忍程度有所提高。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来自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发达国家对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现实无可奈何,不得不对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贸易规则方面提出的创新要求持容忍和接纳态度。作为合约式的多边组织,WTO采用“一个成员国,一个投票权”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新兴经济体随着实力的崛起和话语权意识的增强,可能通过行使投票权来抵制WTO原有的“四极体制”。

    跨境电商将催生跨境电商协定。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改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力量的对比。据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到2025年,亚洲市场跨境电子商务收入约占全球总收入的40%,将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的中心。发展中国家如果能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地位的提升为契机,顺应贸易新业态发展需要,有意识地参与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将会实现在WTO体制中的地位转变。跨境电商协定是基于跨境电子商务改变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新需要,催生出的更高标准、更广范围、更高效率的多边贸易协定,这不仅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促进贸易自由化新的利益契合点,也是对现有WTO规则与时俱进的修订与重构。

    中国具备有所作为的基础。中国可以把跨境电商协定作为参与已有多边规则的起点。目前,中国发起了“一带一路”倡议和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经在增加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中有所作为,但要想在现存的全球多边规则中占据重要地位,就必须主动参与WTO的改革,甚至成为发展中国家新的意见领袖,协调各国的利益关系,兼顾发达国家的需求,中国对此已经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发起者

    主动推进WTO规则的拓展升级。中国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绕不开WTO。尽管多哈回合谈判进展并不顺利,但是WTO仍然是目前全球参与国家最多、涵盖范围最广、体系最为全面的多边贸易体。在发达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发展中国家差距还不是很大,发达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治理还没有成熟经验,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多双边规则谈判尚未启动,而中国跨境电商又大有跻身世界巨头的背景下,中国应在WTO中主动转变角色,在WTO框架内构建跨境电商协定,推动WTO升级。

    联合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新兴经济体崛起所引发的全球贸易主导力量的变动,以及新兴经济体与发达国家在经济运行中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必然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中的参与程度。借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的经验,中国可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与新兴经济体合作,共同在WTO框架下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并邀请发达国家参与,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规则,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加大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国际贸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贸易监管信息共享,促进国际检疫检验、通关标准和流程的标准化以及结果互认,使跨境电商协定成为WTO规则的升级版,推进全球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均衡发展,使陷入改革困境的WTO再次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的作用。作为发起国,中国的首要任务是要全面了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对多边贸易规则的具体诉求。因此,建议由贸易促进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调研,并协调有关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客观评估中国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彻底摸清家底,为中国发起谈判做好要价和出价准备。同时,加快构建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区域大国、重要新兴市场和周边国家的贸易促进网络体系,利用eWTP平台加强与各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系,增进共识,了解各国的动向,知己知彼,寻找最恰当的时点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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