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预警
商务部维持对美进口白羽肉鸡反补贴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报
8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告决定自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本次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52号公告和2014年第44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