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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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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助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记者  范丽敏  实习记者  张琼文)9月9日,“一带一路”的倡议将如何改变仲裁和ADR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表示,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同其中30多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逐步落地。

    “在‘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的同时,随着沿线各国之间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企业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沿线国家政治制度不同,文化传统、法律法规、营商环境差异性较大,增加了解决商事纠纷的复杂性,也影响了一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仲裁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ADR)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张伟说。

    ADR具有自愿性、简便性、共融性、保密性和前瞻性等特点,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得到各国工商界的认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更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创造并运用于实践的成功做法,被誉为“东方经验”。

    张伟表示,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鼓励和推动ADR发展。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都对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但数据显示,中国民商事仲裁受案量只相当于法院受案总量的千分之一左右,“诉前调解强制”等制度仍未立法。总体看,中国对ADR的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与现实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张伟希望,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仲裁法学研究领域唯一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同时作为在中国法学会支持推动下成立的“ADR研究方阵”的牵头组建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国内外ADR研究交流“互联互通”的平台作用,加强机制化交流与合作,组织中外法学院校、主要仲裁机构对ADR规则和理论进行系统研究,深入参与仲裁等ADR领域国际规则的制订与修改,共同推动仲裁等ADR理论研究成果在各国的普遍应用,更好地帮助企业定纷止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京驻华使馆经济官员,欧、美、新加坡、中国港台地区及内陆仲裁专家学者150人与会。

    详细报道见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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