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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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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每年最多认定10个品牌展会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9月20日,广东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重新修订了《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与原办法相比,政策名称由原《东莞市重点会展项目认定办法》变更为《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内容方面的调整包括加强整合力度,将原“十大展会”和“成长型展会”整合为“重点品牌展会”,并按申报项目数量1:1.5的比例,每年最多认定10个。简化认定条件从8个简化为5个,不再要求办展主体必须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

    优化认定流程方面,项目申报必须经过所属镇街、园区商务部门(会展办)或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备案和初审;与评分标准不相关的资料不再要求提交,采购商、观众信息登记数据汇总结果需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回头参展商名单需提供参展合同或申请表复印件等;只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复审,由专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排序。

    监督管理方面,将采取“一票否决”的方式,有违法被查处或被曝光即否决;如违反承诺,下一届不在东莞举办,将进行通报并收回专项资金,5年内不能申报市级财政支持项目。 

    (高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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