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立法降低中津贸易税负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津巴布韦政府近日颁布一项法律,规定从事津巴布韦和中国之间商业贸易的企业和个人,只须向其中一国缴纳所得税,以促进两国间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
这一法律的颁布是对去年年底中国和津巴布韦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确认。在此之前,根据津法律规定,即使企业和投资者已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他们仍然要在津巴布韦再次缴税。
近年来,津巴布韦和中国双边贸易额稳步增长,中国已成为津巴布韦最大的外贸来源地和第二大贸易伙伴。2014年,两国双边贸易额达12.4亿美元。 (张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