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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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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仲裁尽显“国际范儿”

来源:中国贸易报  

    9月26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京发布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显示,中国国际仲裁机构去年在案件受理数量、争议解决效率、受理案件纠纷类型覆盖面、仲裁费用等方面表现俱佳,且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获得更广泛认可,中国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的参与度更高。《报告》显示,中国商事仲裁法制日趋完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国际认同度日益提高

    作为传统的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仲裁院)去年新受理的案件涉及的当事人来自133个国家或地区,其中,涉及中国(含港、澳地区)的当事人达90位。中国位列“最频繁出现当事人国别排名”第七位,且来自中国大陆的当事人数量仍在持续增加。

    《报告》称,中国当事人在ICC仲裁院管理的案件中参与比例不断上升,说明中国当事人对国际仲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同时,中国的商事仲裁机构亦逐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所熟知和选择。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为例,2015年,贸仲委共受理仲裁案件1968件,其中,国际案件437件,同比增长13%。就国际案件数量而言,除了ICC仲裁院外,贸仲委超过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去年受理纠纷的类型更加广泛,不仅涉及传统的一般货物买卖、机电设备、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纠纷,也涉足了较为新型的服务合同纠纷、金融纠纷、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争议、知识产权争议、保险合同争议等类型的案件。

    《报告》称,以贸仲委为代表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适用其他仲裁规则案件的增多,争议双方均为中国之外的当事人案件数量的增长,体现了中国仲裁的发展顺应国际潮流,也说明中国仲裁机构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得到更多认可。

    商事仲裁法制日趋完善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经贸纠纷随之增加,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是必然趋势。”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大力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有利于公正快捷地解决国际纠纷、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贸秩序,也有利于创设互利共赢的贸易投资环境,为建设贸易强国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商事仲裁领域,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证据法典,但是,贸仲委《证据指引》自2015年3月起已开始施行。“这一举措开创了商事仲裁机构作为主体来发布和推行证据规则的先河,为仲裁庭处理证据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参照。”王承杰说,《证据指引》不仅结合了贸仲委《仲裁规则》的规定和其多年仲裁实践经验,也适当参考中国民事诉讼中适合于仲裁的证据规则,以及IBA(国际律师协会)的《取证规则》,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奠定了适用基础。虽然《证据指引》与《取证规则》相比有不少差异,体例和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前者明确了仲裁中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问题,体现了商事仲裁规则的中国特色。

    “法制环境日趋完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业务不断获得发展机遇。”王承杰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为鼓励和支持仲裁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司法环境和司法保障,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仲裁的规定也更便于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能够更为高效便利地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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