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可减轻海事司法重负
来源:中国贸易报
“在建设海洋强国及‘一带一路’的背景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将继续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9月27日,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委)副主任于健龙在国际海事仲裁研讨会上强调。
海事仲裁是指海事纠纷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条款),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海事仲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解决海事争议,而是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产业,并带动了相关的海事法律服务业。
长久以来,伦敦一直是全球最重要的海事仲裁中心,全球约90%的海事案件在伦敦仲裁。海仲委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航运相关企业的海外甚至国内海事海商争议大多在伦敦仲裁,但遗憾的是败诉率极高,甚至达到“十诉九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语言障碍、法律背景、文化差异外,一些航运企业经营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也是重要原因。”陈波说。
中国是海洋大国、贸易大国、造船大国、港口大国、海运大国和海员大国,需要通过法治方式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战略利益、核心利益。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年度工作报告中称,2016年,人民法院将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与发展海事仲裁不仅不冲突,反而具有相互促进作用。”陈波说,一方面,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将促进海事仲裁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解决海事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海事仲裁的繁荣与发展将会减轻海事司法的重负,并利用其优势促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表示,作为ADR(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海事仲裁对国际经贸、国际航运纠纷的解决起着重要作用,将有力地支持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海仲委是1959年设立的我国唯一一家专门受理海事争议的独立、专业的仲裁机构,目前在上海、天津、重庆、福建、大连、广州、青岛、宁波、舟山和香港设立了分会或办事处,还设立了华南分会(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长江海事调解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本次国际海事仲裁研讨会由海仲委与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共同主办,为航运企业、相关仲裁机构等的良性互动搭建了平台,对于扩大海事仲裁制度的宣传、提升海事仲裁的影响力、培养中国国际海事仲裁人才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