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求同存异采众长去粗取精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届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把握时代脉搏,聚焦国际仲裁热点,总结中国的仲裁经验,展望仲裁事业的未来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共商大计,对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仲裁制度的交流互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如是说。
长期以来,中国高度重视仲裁法制建设,先后加入了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论的公约,并与世界100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融合是大势所趋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建立仲裁机构244家。2015年,共受理案件13.6万件,标的总额达4112亿元人民币。中国的仲裁机构数、案件受理量和标的额均居世界前列。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技术和投资使世界越来越小,国家、机构间互相学习变得更加便捷,反映在仲裁领域,就体现为明显的趋同趋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于健龙表示。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RenaudSorieul在发言中提到,联合国贸法会(简称UNCITRAL)是纽约公约的守护机构,截至2015年10月1日,《纽约公约》共有156个缔约方。“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促进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已经看到,虽然各国法律和经济系统各有不同,但全世界已有72个国家基于《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自己国内的法律进行了改革,这也显示出国际仲裁实践更加协同一致的趋势。”
“保密性、自主性、终局性等特征决定了国际仲裁如今的地位,这些原则都是基本的、不可动摇的,也是当代国际仲裁的基本属性。换句话说,它们具有绝对的国际性。”于健龙说。
于健龙还提出,有一些仲裁案件的处理方式并不影响国际仲裁的基本属性。“这只是实现仲裁程序的不同模式,具有相对性,到底是选择国际化做法还是本土化做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不同的司法辖区内的接受度。”
调解制度受推崇
有时,本地发展水平会直接影响到全球化的模式。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前主席DougJones说,趋同建立在分化的基础之上,我们既要加强仲裁的全球发展,也要加强区域发展,以确保最佳实践的持续性。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主席DonaldDonovan在向大会致辞时表达了相似看法。他说,世界上许多机构要想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实力,应以本国法律文化为根基。
“CIETAC就是这样的机构,它反映了中国非常深厚的法律和争端解决传统。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中国律师和仲裁员参与国际仲裁活动,充分吸取不同国家法律文化的精华,真正把国际仲裁变得国际化。”DonaldDonovan说。
“现在,调解在美国仲裁程序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了。”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主席IndiaJohnson称,在东亚文化中,相较于对抗式诉讼,调解是更受推崇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且调解案件的审理速度更快。
“我们不强制要求调解,但是非常推崇或者说强烈建议先调解。此外,我们还专门提供一些规则的工具包。”IndiaJohnson说,“可能有人不太愿意跟美国公司、美国律师打交道,觉得美国就等于诉讼文化,什么事都想打官司,我们也想改变大家的误解和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