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雷天逹共和律师事务所仲裁员
来源:中国贸易报
传统上,中国国内仲裁具有非民间化的特征,致使各界对其了解存在偏差,快速的国际交流使我们越来越多地了解到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可以说,这是一个从不了解到被动接触,再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一个突出现象是,较国外而言,仲裁在国内多种纠纷解决手段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这为仲裁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很大空间。随着国内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合作,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国内企业的同时,对各国法律环境、争议解决方法的认知随之提升,我们将更有机会推介中国仲裁在更广阔的区域内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