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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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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高峰论坛特别报道

中国力争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范丽敏  姜业宏

    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部分,仲裁在我国取得了哪些成就?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国际仲裁界有哪些新热点、新趋势?近日,在于北京举行的201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代表与业内人士就上述问题展开了交流。

    与会人士认为,60年来,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迅速,领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未来,中国将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领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与诉讼相比,仲裁以其保密、高效、灵活、域外执行性强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等优势,成为市场主体定纷止争的有效方式。

    1956年,中国贸促会组织设立了首家符合国际惯例的涉外仲裁机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在,全国已有244家仲裁机构;1995年,《仲裁法》开始实施,中国仲裁的法制环境逐渐形成,我国仲裁事业开始步入发展“快车道”。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日前发布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显示,去年,全国244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136924件,案件标的总额达到41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和55%。

    “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不断拓宽,范围越来越宽泛。”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举例说,贸仲委受理案件类型不断增多,而且推出了独具特色的有关金融增值服务、域名争议等一些特殊案件的争议解决。

    此外,中国也非常注重仲裁规则和实践的本土化。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中国创造并运用于实践的成功做法,不仅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还有助于保持当事人的友好合作关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被誉为‘东方之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说。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授权发布的2015年全国仲裁工作有关情况,2015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为56659件,占仲裁受案总数的4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瑞诺·索里评价说,中国仲裁发展飞速,不仅仲裁环境友好、仲裁机制现代化进程喜人,而且建立起有力的仲裁裁决执行环境。

    不断提升公信力

    201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同比上升24.7%。

    “与法院相比,仲裁受案数量不足其1%,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任雪峰说。

    不得不承认,社会上不少人还不了解仲裁、不相信仲裁,认为解决商事纠纷只能走诉讼渠道。

    “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里面的重要一环,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任雪峰提出。

    在王利明看来,“我们应当更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仲裁的作用。”

    “仲裁、诉讼、调解各自有其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范围,应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的作用才能更大。”王利明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这为我国仲裁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和国际仲裁中心东移,可以预见,我国仲裁事业将迎来发展机遇期。

    “没有公信力就没有吸引力。”王利明说,不断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公信力,是中国能否成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关键。他建议推动仲裁理念革新,减少行政色彩;进一步促进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培养国际化仲裁员;提升仲裁裁决质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

    王利明期盼,以贸仲委为代表的一大批中国仲裁机构尽快跻身具有国际影响力、受到国际承认的仲裁机构行列,真正使中国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来自新西兰的国际仲裁员彼得·索普建议,中国仲裁应保持自身程序简便、费用较低以及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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