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太原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太原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太原市市区举办的各种展览、会议等活动及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办法》要求,对已成功举办的会展活动名称权属实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限和迫使承办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不得通过行政及其他手段强行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赞助;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专业会展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会展活动实行服务式管理。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重大会展活动,可以申请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或联合主办:第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的,配合全市重大战略或外事外贸工作需要的;第二,由省级以上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境内外著名展览机构主办,邀请市政府作为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净展出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或展位超过1000个的。申请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会展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6个月向市会展办提出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太原市政府将每年安排300万元会展补贴资金,扶持太原市会展业发展。
(王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