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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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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实行一年

技术类案件结案率比增87%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姜业宏

    10月25日,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国首家设立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类型的技术类案件,年初至今,该院共受理技术类案件1661件,约占2016年总收案数的22%,审结技术类案件674件。

    去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成立技术调查室。据调查室负责人仪军介绍,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一年以来,共有25名技术调查官(其中交流技术调查官8人,兼职技术调查官17人)参与了250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包括参与出庭128件,参与保全、勘验14件,进行技术咨询122件,累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110份。与此同时,法院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截至目前,技术类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87%。

    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审理难点在于如何查明各专业技术领域的事实,进而准确适用法律。创新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是如何一步步推动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专业化审理和结案率攀升的?

    灵活调查官任职类型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就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相关内容作出规范。随后,北京知产法院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条件、任职类型、职责内容做了细化规定。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现有39名技术调查官,来自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专利机关、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单位,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大多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研究领域涵盖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多个审判实践经常涉及的专业技术方向。仪军说,“运行至今,法院已初步形成了以交流和兼职技术调查官为主、聘用技术调查官为辅的工作模式。”

    在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疑难复杂、技术调查官无法得出准确结论的情况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设立了技术专家委员会制度,通过小型研讨会的方式听取技术专家对案件中技术焦点问题的意见,为案件中技术事实的查明与认定提供进一步的研究与讨论,最终由技术调查官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讨论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供法官参考。

    仪军举例说,今年年初,在一起涉及国内两家知名通信企业的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技术调查官制度下的专家委员会研讨机制,借助技术专家的力量,就案件中涉及的“通信系统中的序列分配”问题进行详细分析、论证,在此过程中,积极探索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讨论模式、表决方式、专家审查意见的利用等问题,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为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官全方位参与诉讼

    除参与庭前质证、庭审、提交技术审查意见、案件评议等工作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积极尝试由技术调查官参与保全评估、证据保全实施、现场勘验等诉讼活动,使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技术事实查明活动。

    “同时,技术调查官参与的案件类型不断丰富,除专利、技术秘密案件外,在涉及信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技术调查官也开始发挥积极作用。”仪军表示,在该院审理的涉及索尼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涉及“胃肠基质肿瘤的治疗”的医药类发明行政纠纷及涉及机顶盒问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都有相应领域技术调查官的参与,通过他们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促进了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公正性,提高了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专利代理人毛琎曾参与过多件技术调查官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审理,在他看来,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之前,对于技术性案件的审理,法官主要借助当事人的讲解,有时会咨询法院技术专家的意见或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审理模式常常不能发挥实效。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后,技术调查官能够参与整个庭审过程,对当事人直接发问,直接审查最关键的技术问题。

    “同时,由于技术调查官本身是法院的聘用人员,直接对合议庭负责,因而,也能够保证中立性和公正性。”毛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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