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报
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山东泰和化工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37.61%、常州市武进水质稳定剂厂和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79.97%;初步裁定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出口商/生产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海环保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68.95%;基于不利可得事实,初步裁定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79.97%。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7年3月9日公布此案终裁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7年4月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