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话语权亟待提升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叶灵燕
近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院成立及国际争议解决研究院(IDRA)北京中心落地仪式在京举行。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相继成立了与仲裁相关的研究院,但是冠名国际仲裁研究院的,对外经贸大学是第一个。希望研究院在中国仲裁的国际推广方面大有作为。”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在仪式上表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国际经贸法领域研究,国际仲裁问题是其重点关注的内容。其法学院院长石静霞表示,研究院成立后,将广泛吸取国际仲裁经验,积极推广中国仲裁,将中国仲裁的研究推广至国际仲裁界,并争取中国仲裁的相应地位。
实际上,中国仲裁做了大量工作,许多成就为世界仲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有声音认为,中国仲裁还没有完全走向世界。
那么,中国仲裁如何才能在国际仲裁界享有更高的话语权,在引领国际仲裁规则制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仲裁从学习到超越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正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仲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也是走向世界的中国仲裁的出发点。经过多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发展,中国仲裁已完成了从向西方学习到超越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仲裁无论是机构数量、办案质量还是标的额都实现了长足发展。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244家仲裁机构,标的额总计4000多亿元,受理了13万多件国际仲裁案。“中国已成为仲裁大国。”于健龙表示。
据了解,在科技参与仲裁方面,中国仲裁已经做到了网上提交证据、网上开庭和网上仲裁,颠覆了传统仲裁模式,具有革命性意义。从国际仲裁需求来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内地当事人及其商业伙伴对涉外仲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际仲裁机构。2015年,7家国际仲裁机构
纷纷在上海设立办事处。仲裁界应担负国家和社会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指出,当前,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问题是: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于健龙也指出,中国仲裁尚存不足,在国际化特别是在涉外仲裁、国际仲裁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就中国现行仲裁实践与国际仲裁实践之间的差别,外交学院教授卢松提出,我国在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的权限、临时仲裁的纳入、仲裁庭对仲裁程序的管理、仲裁机构民间化五个方面应加强与国际接轨。
时下,国际仲裁业务发展迅速。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希望我国仲裁界担负起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国家责任方面,培养涉外仲裁法律人才,协助输出先进的国际仲裁和争议解决规则,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仲裁和争议解决方面做好相应工作,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国际仲裁和争议解决规则,协助企业“走出去”。在社会责任方面,推动培养和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深入研究解决纠纷的作用,推进司法改革。
新司法解释即将出台,于健龙认为,让司法解释先行一步,能够促进中国仲裁事业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