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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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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瑞典利乐开出6.68亿元罚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认定瑞典利乐集团在2009至2013年间,滥用在中国市场的支配地位。工商总局表示,这一案件当事人包括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利乐中国有限公司以及4家从事中国大陆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的利乐包装公司。

    据了解,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3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凭借其在3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第5项和第7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据此,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

    根据这份行政处罚公告,利乐最终被处罚款达6.68亿元。

    同一日,利乐发出了关于工商总局反垄断调查决定的声明,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同时,利乐宣布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决定不提起上诉。     

    (王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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