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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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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000万元商标侵权现最高赔偿额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记者  姜业宏)日前,针对一起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0万元的判决。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领域作出的最高金额判赔。

    这一案例缘起原告美巢集团股份公司(简称美巢公司)起诉被告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秀洁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美巢公司系注册使用在“工业用粘合剂、工业用胶”等商品上“墙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造、销售的同类商品上突出使用“秀洁墙锢”“易康墙锢”“兴潮墙锢”字样,已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墙锢”不属于该行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告秀洁公司将上述文字突出使用于外包装桶的显著位置,字体较大,属于商标意义使用,侵犯了原告美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指出,无论是基于营销策略还是其它考量的因素,任何商业主体在宣传推广活动中所使用的言辞应当表述准确,所使用商业数据应当务求客观真实,任何通过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所使用的宣传内容获得的不当利益,在侵权责任判定特别是侵权赔偿数额判定中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故全额支持了原告美巢公司诉求,判令秀洁公司赔偿美巢公司1000万元。

    “法院将市场作为知识产权价值的最佳参照系,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契合。在法律和证据的框架下,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表示,通过建立司法的“牙齿”,旨在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真正保护原创者的积极性,为中国正在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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