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韩多晶硅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11月22日,我国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1号公告,宣布将根据国内产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
这意味着我国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的政策,有望通过期中复审调查,根据韩国对华出口多晶硅的实际倾销幅度进行调整。
根据公告,国内产业申请人为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多晶硅龙头,上述企业主张“终裁后韩国向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并且根据商务部要求,补充提交了有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硅业分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报道,我国今年1月份至7月份累计进口多晶硅83016吨,同比增加19.0%,且7个月单月进口量均在万吨以上。今年7月,我国从韩国进口多晶硅6540吨,同比大幅度增加了48.7%,占到了7月份我国总进口量的54.1%。
硅业分会就此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对韩国多晶硅反倾销措施,只是对主要倾销企业象征性地征收2.4%至2.8%的惩罚性关税。
(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