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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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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成企业“走出去”第二大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由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研究编写、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近日在北京发布的企业国际化蓝皮书《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16)》披露,“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由于合规经营不善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不断暴露出来,法律风险成为除政治风险外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最大风险。

    CCG分析后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涉及到两个主体,一个是企业,另一个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首要原因是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到位、尽职调查不完善。企业的法律服务应用意识不强。有些“走出去”的企业往往在签署框架协议的时候,才让律师或者法务人员介入。这种“法律后行”的理念导致企业在海外投资流程上的前后顺序,往往是技术队伍、商务队伍、法务队伍。

    蓝皮书指出,部分企业往往忽视谈判签约规范化,如,有一些中国企业通过做出可行性不高的口头承诺,来达到尽快签署合作项目的目的,从而自设交易陷阱,埋下违约的风险隐患。有的企业还缺乏审慎的前期尽职调查。部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由于缺乏风险意识和急于求成,不做深入的前期项目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缺失和不到位,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收购资产的合法性以及权属问题的风险隐患,更有可能面临收购公司隐藏的巨大债务或者诉讼风险,甚至目标公司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也难以保证。除企业自身的原因以外,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也存在语言障碍、结构单一的问题。

    为此,CCG建议,在企业方面,提高法律意识,重视购买法律服务,对项目和交易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注重监管公告信息。在政府方面,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尽快颁布《国际经济合作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立以《海外投资促进法》为核心,各种单行法规相配套的海外投资法律体系;鼓励和支持与国际法律业务相关的中介服务资源,如作为专家证人的专业咨询机构、仲裁员、鉴定机构、其他中介服务等,特别是涉及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国际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国内的这些相关机构应加快其国际化进程。

    (王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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