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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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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iPhone6外观侵权苹果不服诉诸法院

都是外观设计惹的祸

来源:中国贸易报  

    图为涉案专利产品对比图

    ■本报记者  范丽敏

    苹果iPhone6、iPhone6Plus是否侵犯国产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会在中国市场禁售?

    1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等专利行政处理行政纠纷一案。一场针锋相对、唇枪舌剑的庭审就此拉开。

    原告:差别显著凭啥说我侵权

    “无论从正面、背面看,还是从侧面、仰面看,苹果iPhone6和iPhone6Plus都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苹果公司代理律师言辞凿凿,在庭审现场一一陈述两者的差别。

    涉案专利是指佰利100C手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用于移动通信,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申请时间是2014年1月13日,申请人是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

    iPhone6和iPhone6Plus上市前两个月(2014年8月),深圳佰利取得该项专利,并在前者上市之后发起外观侵权申诉。苹果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中国提交了iPhone6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15年3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深圳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100C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场上售出的产品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

    而在今年5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认为iPhone6、iPhone6Plus和100C手机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并责令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因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判决,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苹果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举例说,iPhone6和iPhone6Plus从正面到侧面的弧度两边是对称的,佰利公司100C手机是不对称的,该差异具有显著的视觉效果影响。更重要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明确认定,100C手机外观专利能够维持有效的原因是因为它具体的曲率弧度。

    苹果公司还称,iPhone6和iPhone6Plus侧面按键布局,以及背面扬声器、闪光灯等都有与涉案专利完全不同的条纹设计,并且这些并不是功能性设计,均存在多种替换的具有美感的设计。

    中复公司称,他们只是经销商,销售的iPhone6系列产品是苹果公司制造的,产品也从合法渠道进货,因此不认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

    此外,原告还认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所做的决定程序不合法。认为佰利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时并没有申请追加苹果公司,该产权局就直接追加苹果为共同被请求人,违反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被告:虽有差别但不显著对于苹果公司的说法,北京

    市知识产权局当庭表示,经过比对,iPhone6、iPhone6Plus与100C手机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其中圆型“home”键设计、侧面按键的形状和布局、扬声器孔和耳机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个区别,属于功能性设计。这些设计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所以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所谓功能性设计,是指不需要这个功能就可以取消的设计。比如侧面按键是调静音和音量大小的,假如手机音量大小不需要调节,或者有其他调节方式,这个键就不需要。

    对于程序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表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作出了本案的被诉决定,程序上合法,认定事实正确。

    佰利公司强调,苹果公司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均求证过在佰利公司之前是否已经存在涉案外观专利产品,结论都是否定的。

    佰利公司还认为,在iPhone6系列产品上市前,他们曾向苹果公司发函,要求洽谈外观专利一事,但未得到对方答复。苹果公司应该尊重中国法律,不要试图破坏中国的知产保护制度。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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