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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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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

发改委:中企境外收购需汇报资金来源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披露信息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该机构对中企海外收购信息报告的格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分为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背景、收购或竞标目标、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收购或竞标方案、下一步工作时间表等多个部分。

    在投资主体部分,企业需要报告其主营业务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信息。投资背景部分要求企业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由来和投资的目的。

    在收购或竞标目标部分,企业需报备外方出让原因以及被收购对象最新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股权及股价状况。其中,涉及能源资源的,还需补充资源储量、勘探状况、生产开发情况、估值、配套基础设施情况等信息。

    除了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报告还要求企业说明考察谈判的情况以及初步达成的意向,并且报备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在内的系列尽职调查结论。

    收购或竞标方案部分要求企业说明交易的方式及内容,并且写明交易金额和资金来源。

    除了在报告中填写上述信息,企业进行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还需以附件的形式,提交其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等和并购相关的文件。 

    (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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