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案历经四年终落幕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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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终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根据判决,涉案“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专家指出,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可能因为这场官司的最终判决而继续拖延下去。有律师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最新判决,足以影响乔丹体育股票发行进程,甚至导致其上市进程终止。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乔丹体育的商标从“乔丹”变为拼音商标,可能影响购买意愿;在股票发行中,也可能影响发行价格和投资者意愿。
据了解,早在2011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就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申请,按计划,乔丹体育公司将于2012年3月底前正式挂牌上市,并有望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体育用品企业。
然而,就在乔丹体育积极筹备上市之时,“飞人”乔丹在公司拟上市的前一个月即2012年2月将这家预计发行股数1.13亿股、融资10.64亿元的“中国名牌”告上了法庭,以致乔丹体育迟迟无法上市。
目前,中国证监会更新的IPO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名单中,乔丹体育依然在列,状态仍然为“已通过发审会”。但因有重大诉讼尚在进行,IPO一事仍然存在变数。
(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