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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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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出台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企业投资自主权的落实再度加码。日前,国务院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长期以来存在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的核准范围大等问题有望随之获得解决。

    “这是我国投资管理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在投融资体制改革历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兼投资司司长许昆林说。

    长期以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依据。许昆林表示,由于缺乏统一的效力层级较高的立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等。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逐一加以规范。例如,规定企业办理项目核准仅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手续证明文件。核准机关仅从是否危害国家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审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据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对不需要核准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便于政府及时掌握投资动态,为实施投资调控提供依据;二是便于把好产业政策关,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

    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条例》在如何加强监管,防止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任性”行为上,也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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