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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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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第十五条规则再引争议

“市场经济地位
”是一个圈?

来源:中国贸易报  

    ■张文扬

    “世上只有一个圈套……那便是第二十二条军规。”

    这句话,被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写在《第二十二条军规》的第一页。这部著名的黑色幽默作品开创了荒诞小说的新境界。所谓“第二十二条军规”,并不存在却又如影随形,有具体条文却又矛盾重重。

    眼前,中国正面临着类似一款条文——15年前签署的《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文版)第十五条。

    15年前,当中国为结束艰难谈判成功入世而一片欢呼时,没有人会想到,这场艰难的谈判还会有一个充满争议的下半场。

    争议关键“第十五条”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文版)第十五条是一个关于“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条文,(a)项(ii)目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该条款意味着,有资格来判定中国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只包括那些在中国正式加入WTO前对“市场经济地位”有相关国内立法的国家,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巴西、印度、日本等。但该条款也明确,无论如何,引用替代国同类产品基准价作为界定倾销与否的做法,应在中国加入WTO15年后终止。

    现在看,15年前的入世,并未使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入世后的15年内,中国企业无时无刻不行走在“替代国”价格的雷区之中。

    在替代国价格方面,早期反倾销案件中,美国往往选择印度、新加坡等作为中国的替代国。但随着相关国家的数据透明度不断提高,美国又开始选择数据透明度更低的“新六国”(包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巴西、哥伦比亚和南非)作为备选国,剔除了印度等国家。

    为何这不公平的地雷当时没有被排除?原中国入世谈判首席谈判代表、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早在2004年就曾表示,之所以在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问题上让步,是在大背景下的不得已而为之。

    “谈判很艰难,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外方的妥协。”龙永图坦诚道,作出让步是为了保留一些最基本的底线,比如坚决不承诺5年内开放资本市场和实现汇率自由浮动。他说,“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应该说远远超过了反倾销条款的重要性”。

    2016年5月15日,龙永图在2016中国与全球化圆桌论坛上再次回忆道,促使中方提出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原因,还是中国外贸企业相互杀价而遭遇的反倾销。龙永图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条款是积极的。入世之后达成的新条款给过去自动被当成非市场经济的中国企业另外一种选择:若企业能够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就可采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成本。

    破解迷局

    自2004年4月新西兰率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来,至今已有包括俄罗斯、巴西、瑞士、澳大利亚、北欧、英国以及荷兰在内的80多个经济体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放弃在对华贸易相关问题上采取“替代国”做法。

    12月15日,美国就中国对小麦、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玉米等三种农产品实施的关税配额管理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关税配额制度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明确保留的贸易管理方式,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WTO争端解决专家、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文婕预测称,中国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争端解决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钱文婕分析,据WTO规则,若中国同欧美磋商未果,中国可以启动下一个法律程序,即请求成立专家组,对欧美相关立法和反倾销措施进行合法性的审查,该阶段的法律程序长达十几个月,之后还可提起上诉,两个程序加在一起,可能需要两年。

    即使历经漫长道路将争端解决,前路就一帆风顺了吗?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庆义的看法是,即便美欧认可了相关条款,也会用其他手段实施贸易保护政策。贸易保护的手段很多,除反倾销外,还有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技术性壁垒、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数量限制等。

    美国对中国发起上述措施的4天前即2016年12月11日,是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正式加入WTO第15年的终结日。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d)款的规定:“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替代国”做法)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这意味着,即便美日欧等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到期的“第十五条”也走上了废止的道路。

    在龙永图看来,美、日、欧没资格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他说,这是一个伪命题。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在于他们是否按照第十五条来实行。

    中国是世贸组织内第一个面对此类问题的国家,但绝不会是最后一个。2006年,越南在加入世贸组织时也签订了类似条款。越南在条款到期后,也可能面临与中国一样的处境。由《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和所谓市场经济地位之争引发的后续问题依旧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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