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侵犯宝马商标权被罚300万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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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上海日报》报道,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纠纷案,原告宝马股份公司(宝马公司)诉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创佳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公司”)、周乐琴侵犯其商标权。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一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路透社消息表示,此次审判结果是外企在华最近的一次胜利,表明中国越来越重视保护商标权。
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介绍,被告之一周乐琴于2008年建立了德马公司,并通过购买、注册“BMN”等商标授权创佳公司使用的方式,与创佳公司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体系,而创佳公司在衣服、鞋子、包等产品上使用BMN商标,并在过去几年不断修改商标,使其越来越接近宝马集团的注册商标。
法院文件指出,被告恶意利用原告的知名度,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发稿时,宝马集团、德马公司和周乐琴还未就此事发表评论。
(盖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