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首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直以来,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国家、各地方已经陆续出台了近500个电子商务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但一直缺乏顶层设计,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草案》共八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个部分。《草案》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作出规范;对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争议解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草案》规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草案特别强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草案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开立账户的,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要求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调整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
(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