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贸易馆为企业提供FTA实务指南
推进关税减让 简化海关程序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高洪艳
根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降税安排,2017年1月1日起将实施第三轮产品的降税,部分自韩国进口商品和部分出口韩国商品的关税税率将按自贸协定中承诺的减让比例再次降低。《中国贸易报》记者从中韩FTA运营支援中心了解到,中国从韩国进口电饭锅在协定生效前需缴纳的关税税率为15%,经过10个阶段每个阶段1.5%的降税,到2024年1月1日将实现零关税。在此次第三个阶段降税后,中国从韩国进口电饭锅的特惠关税为10.5%。
“随着中韩FTA关税减让的逐渐推进,两国消费者将享受更加优惠的税率,两国出口企业有望获得更大的商机。”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韩国贸易馆(KOTRA)北京代表处调查组负责人、中韩FTA运营支援中心(北京)课长郑震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在FTA运用中遇到的关税、原产地证明、通关等困难,以及向企业提供FTA相关咨询服务,目前,北京、上海、成都、青岛、广州、天津、大连的7家韩国贸易馆设立了中韩FTA运营支援中心。中心会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开展FTA宣传、解读自贸协定政策、梳理优惠信息,增强企业利用自贸协定政策有效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有效利用原产地规则
关税减让是自贸协定的重要内容,而要享受自贸协定框架下的关税减让优惠,又必须以原产地签证为基本依据。郑震雨告诉记者,中韩FTA生效实施一年多来,企业在运用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利用原产地规则确认产品是否可以享受特惠关税。
“只有生产于中韩两国国内的产品,才能享受特惠关税,也就是说,要依据原产地标准判定能否享受特惠关税。”郑震雨介绍,为了享受中韩FTA的特惠关税,企业要证明该产品是在缔约国(韩国与中国)境内生产的,必须是在缔约国(韩/中)的进出口商之间做交易,必须在缔约国(韩/中)境内直接运输而不经过第三国。
“比如说,韩国企业在第三国(如德国)生产的产品就不能享受关税优惠。相反,如果德国企业在韩国生产,只要该产品符合原产地标准,就可以享受特惠关税。”郑震雨说。
记者了解到,中韩FTA的原产地规则章节对原产货物的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除了原材料里没有境外生产的符合完全原产规则(WO)外,原材料中有第三国境外生产时,需要判定境外原材料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对此,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对全税则所有5205个6位子目(2012版HS)逐一制定了原产地标准。
“在确认符合原产地标准后,企业须按要求提交原产地证明。”郑震雨说,协定对原产地证书的申领和签发、进口申报、原产地核查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企业可按照协定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领。
充分享受通关便利
“中韩FTA生效以来,双方企业在履行通关手续时可以最大程度地享受便利。”郑震雨介绍,按照48小时以内通关原则(协定第4.14条商品的通关放行),除了特别规定的货物以外,其他货物不需要进保税仓库就可以直接通关放行;通过电子版文件可以提前申报,货物到达后马上就可以通关放行;如果有关法律发生变化的话,中韩两国需互相在网上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记者也从中韩FTA的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章节中了解到,两国在法律法规公开透明、简化通关手续、加强海关合作、运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快货物放行、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通关服务、共同维护双边货物秩序等方面都进行了约定。
根据协定,双方将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布与中韩双边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就商品的税则归类、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等作出预裁定,同时,将采用或应用简化的海关程序高效放行货物,允许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
“不过,目前仍存在海关的通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时会出现韩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HS编码与中国海关核定的HS编码不一致,使企业进口商品不能享受优惠税率的情况。”郑震雨说,解决类似问题需要海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采用统一的HS编码。中韩FTA运用还处于初期阶段,期待并相信类似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中韩FTA运营支援中心也将协同两国海关部门、原产地证签发机构等,共同解决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