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显著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姜业宏
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建院两周年新闻发布会,盘点了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数据显示,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万余件,审结1.3万余件。仅2016年,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638件,同比上升15.74%,其中包括高通与魅族反垄断及专利侵权系列纠纷、苹果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纠纷、“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案、U盾专利侵权案、Adobe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等一系列备受关注、影响广泛的案件。
侵权判赔数额大幅提升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通过审理一批疑难、复杂、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继续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据不完全统计,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赔数额为141万元,商标侵权案件平均判赔数额为165万元,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判赔数额为45.8万元,而在2015年,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判赔数额仅为45万元。
去年12月,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恒宝公司制造并向全国几十家银行销售的USBKey产品构成对握奇公司专利权的侵犯,判决恒宝公司赔偿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100万元。5000万元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做出的最高金额判决,此案也是该院首次在判决书中以计时收费的方式计算律师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在评价此案的意义时指出:“本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幅提升侵权赔偿数额及诉讼合理支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件,提高了侵权成本,有助于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充分体现了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司法定价’作用。”
此外,在“美孚”商标侵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45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墙锢”商标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中,将一审法院确定的100万元赔偿数额提升至法定最高的300万元;在涉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按照稿酬标准上限300元/千字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比一审赔偿数额大幅提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对此表示,“在审判中,一要努力提升法律适用水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以市场价值作为最佳参照系,客观全面考虑权利人损失范围,探索细化损害赔偿计算规则,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符合市场规律的损害赔偿;二要深刻评估侵权惩治力度与效果,加大侵权成本,尤其是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发挥标杆案件的震慑作用,让司法保护真正成为创新的动力。”
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
宿迟在通报工作情况时指出,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收案情况呈现出五个新趋势,即涉高科技重大战略产业与核心技术的案件增加;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案件增加;中国权利人起诉外国当事人侵权的案件增加;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加;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加。
“这反映出国际经济发展环境与创新竞争的态势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同时也反映出国内外当事人对北京知识产权案司法的关注度、信任度和期待值进一步提升。”宿迟说。
为应对知识产权类案件呈现的新趋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大幅提升侵权赔偿力度、注重发挥临时保护措施效用、积极适用证据规则、推进诉讼诚信建设等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以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为抓手,推行诉、审、判一致性改革,明确提出“无争议不听审”“凡诉必审”“凡争必判”“未审勿判”四方面要求。即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法官可以直接予以确认,但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问题不能遗漏,必须开庭进行审理。经过庭审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必须在判决中予以回应,且仅针对经过庭审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做出裁判。
宿迟强调,这项举措解决了司法实践存在的诉、审、判脱节问题,具有重大意义。“诉、审、判一致性原则一旦彻底实行,将实现整个审判过程的实质性的公开、透明。没有做手脚的余地,才能将不廉洁、暗箱操作等让老百姓生疑的可能性挤到角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制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
宿迟表示,经过两年的努力,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展示了良好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形象,也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新的一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力争营造健康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