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期限内答复 基因专利“被视为撤回”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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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以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韩春雨、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员沈啸为发明人的专利——以Argonaute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专利的申请被视为撤回。1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该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通知书”。
该专利的核心内容是韩春雨课题组于2016年5月2日发表在《自然—生物技术》期刊的NgAgo基因编辑技术。因迄今为止,国内外尚未有一家实验室宣布能重复NgAgo实验,该技术的可重复性备受争议。2016年11月,《自然—生物技术》发表声明,表示将在2017年1月底完成调查并公布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结果显示,2015年12月21日,在向《自然—生物技术》投稿半年之后,课题组才开始专利申请。
2016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这项专利申请发布《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出示了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其中提到,部分权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通知书指出,审查员认为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其专利申请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理由,并对通知书正文部分中指出的不符合规定之处进行修改,否则将不能授予专利权。
该专利的第一代理人杭州求是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郑海峰透露,让专利自动撤回是韩春雨和沈啸的决定。“这是申请人的决策,他们是知道撤回这件事情的,但没有去答复,他们愿意让这个专利自动期限到了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和“视为撤回通知书”的提示,韩春雨和沈啸可在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而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如果在规定的两个月内不进行上述操作,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失效。
当被问及是否会在两个月内进行恢复权利程序时,代理人郑海峰表示“不太清楚”,但他表示:“沈老师和韩老师既然愿意让这个专利撤回,那他们肯定有一些别的策略在里面的”。
(王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