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我国台湾等地热轧钢卷反倾销即将到期
来源:中国贸易报
1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01号公告称,自2012年12月20日起对进口自我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卷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7年12月20日到期。根据澳大利亚《1901年海关法》第269ZHB(1)款的规定,利益相关方可最晚于2017年3月13日提交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续期申请。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相关申请,该案反倾销措施将自2017年12月21日起不再适用。
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1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01号公告称,自2012年12月20日起对进口自我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卷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7年12月20日到期。根据澳大利亚《1901年海关法》第269ZHB(1)款的规定,利益相关方可最晚于2017年3月13日提交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续期申请。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相关申请,该案反倾销措施将自2017年12月21日起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