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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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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投资监管首次引入负面清单制度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4个方面,对中央企业的境内、境外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管。办法中首次引入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除强调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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