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翻倍
来源:中国贸易报
■徐燕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简称“9号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银行跨境融资上限。新政下企业可按照2倍净资产借入外债,而原来只有1倍。这意味着假如净资产不变,企业可融资额度扩大了一倍。央行表示,调整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跨境融资政策升级
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中,国家对企业借外债的放开一直比较慎重,如何进行风险的把控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跨境融资管理改革前,外债一般只有外资企业可以举借,且不能超过外资企业的投注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差),中资企业较难举借外债。其后,国家对中资企业的外债采取“双头管理”,发改委批准中长期外债指标,外汇局核准短期外债指标,中资企业在指标范围内借外债,不可以结汇使用。
事实上,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投融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2015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了深圳前海、北京中关村、江苏张家港3个地区实施外债宏观审慎试点,人民币资本项下开放向前迈出重要的一步。外债宏观审慎试点为中资企业借外币外债打开一条通道,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2016年1月22日,央行发布了《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简称“18号文”),自当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2016年6月,央行又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简称“132号文”),标志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正式在全国落地,这是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改革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开放进程中一项重要的举措。
对于微观的实体企业而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改革使中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方面享受到与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国内企业多了一条融资渠道,这帮助企业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记者此前了解到,在2015年外债宏观审慎试点落地之时,企业的融资利差平均可达3%。
扩大跨境资本流入
业内人士称,目前,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企业加速偿还外债,跨境资金存在流出的压力。这一背景下外汇管理大的方向是严控流出,扩大流入渠道。因此,此时推出新政也是外汇管理政策的应有之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近期我国外债余额出现连续回升。
2016年6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1.39万亿美元,环比增长了2%;去年9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1.43万亿美元,环比增长3%。外债总规模连续两个季度稳步回升,逆转了2015年二季度以来外债持续下降的态势。
“对外融资政策进一步放开,二三季度中国吸收非居民存款和债务证券投资合计增加了208亿美元,这主要是境外投资者主动参与形成的,扭转了一季度的下降趋势。”近日,在国新办召开的2016年国际收支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表示。
她称,外债规模回升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我国企业进出口形势向好,对外借贷融资需求上升。第二,境外投资者看好投资中国的回报,投资意愿增强。
王春英称,预计2017年我国外债规模仍将保持企稳回升的态势。“去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国内主体跨境融资和境外主体来华投资的改革措施,包括稳步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便利中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使用,大力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进一步深化外债管理改革并便利资本项目结汇等。2017年,这些政策还会继续深化,相关的市场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再加上我国实体经济和外贸发展等方面的支撑,均有利于推动外债余额稳步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