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不锈钢板材等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报
2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1)裁定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非强制应诉企业太原日德泰兴精密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适用63.86%的单独反倾销税率;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钢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涉案出口商/生产商适用76.64%的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2)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大明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补贴幅度为190.71%;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幅度为75.60%。
预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于2017年3月20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