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7版:代言工商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7版            代言工商
 
今日关注

2017年2月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赴美投资并购须知: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戏码越来越重(上)

来源:中国贸易报  

    ■柳治平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TheCommitteeonForeignInvestmentintheUnitedStates,简称CFIUS)是一个美国联邦政府委员会,以财政部牵头的9个联邦政府部与办公室为固定成员包括:财政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即外交部)、能源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科技政策办公室。

    CFIUS还有自己的观察员,他们在合适的时候,参与CFIUS活动,包括: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土安全委员会。

    CFIUS的使命是根据美国1950年《国防生产法案》(TheDefenseProductionActof1950(“DPA”))以及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TheForeignInvestmentand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FINSA),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查。

    CFIUS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其目的被一些人认为是阻扰当时野心勃勃的想着收购整个世界的日本。1987年,日本的富士通公司(Fujitsu)试图收购仙童半导体公司(FairchildSemiconductorCorporation)。美国国会对此的反应是通过了1988年的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Amendment),该修正案赋予了总统阻止或解除一项外国公司收购美国生意的权力,前提是有“可信的证据(credibleevidence)”表明,“取得(美国生意的)控制权的外国利益可能会采取威胁到破坏美国国家安全的(程度的)行动(foreigninterestexercisingcontrol might take action thatthreatens to impair thenationalsecurity)”。CFIUS就是负责执行这项法律的政府小组。

    接下来,CFIUS又在1990年大展拳脚。当时,随着总统乔治·H·W·布什一声令下,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被迫放弃了对美国西雅图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曼口公司(MAMCO)的收购。

    之后的十几年,CFIUS趋于沉寂。2005年,中海油对优尼科公司(UnocalCorporation)的收购计划因为CFIUS审查被迫搁浅。而其再一次粉墨登场回到聚光灯下,是在2006年的迪拜港口(DubaiPorts)提议收购半岛东方轮船公司(PeninsularandOriental)事件。作为一家来自于阿联酋,美国在中东地区最坚定的盟友国家之一的公司,迪拜港口并没有在这次收购中享受到任何福利与便利。相反,对波斯湾国家运营美国港口威胁的担忧,倒是促使国会通过了《国家安全外国投资改革和加强透明度法案》(NationalSecurityForeign

    InvestmentReformandStrengthenedTransparencyAct)。该法案加强并扩大了CFIUS审查程序,把关键基础设施和外国政府涉入的收购添加为审查因素。

    在该修正案颁布之前,CFIUS的审查其实是可以自主进行的。即交易所涉当事方并不强制需要提交审查通知,接受国家安全审查。但如果其提交审查通知并通过审查,总统便无法再解除交易。而2007年出台的修正案改变了这一机制,其规定凡是涉及外国政府控制或重要基础设施的交易必须接受审查。

    从那之后,CFIUS的戏码越来越重。仅2011年,就有111条审查记录在案,其中有40件发展进入到深入调查阶段,更有6桩交易在这之中遭遇撤销。

    (作者为美国成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