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摩擦应对
应对智利反倾销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琼文
2月17日,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召开智利对华钢条反倾销调查应对协调会,就企业钢条出口情况以及如何应诉等问题与多家涉案企业进行了沟通。
据中国贸促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智利反倾销调查的最大特点就是时间短,整个调查程序用时仅是其他国家的一半。中企必须第一时间了解程序,填写问卷,准备应诉。
智利发起第二起钢铁反倾销
1月31日,智利政府对中国钢条(矿物研磨所用的球钢棒)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智利对中国钢铁行业发起的第二起贸易救济调查。”上述负责人说,按照智利贸易救济程序,涉案企业应在近日提交调查问卷。
“由于从立案到初裁时间比较短,智利官方很可能来不及看中国企业填写的问卷而匆忙得出结论。”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顾问委员会专家、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林表示,如果中国企业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只能在后续调查中进行抗辩。
这从智利对华发起的第一起贸易救济调查可见一斑。2016年8月22日,智利对原产自中国的盘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个月后,智利政府即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40.6%的从价税。根据法律,从发布调查公告之日起,智利政府9个月内就会发布终裁结果。一般来说,其他国家的贸易救济程序需要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
“企业在应诉过程中面对的较大困难是智利反倾销立案比较少,在调查程序及相关环节设置上很可能还不完善。”李林认为,中国企业只有多积累应诉经验,才可能扭转局势,得到一个较为理想的结果。
智利是南美洲第一个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然而,智利反倾销法律比较简单,对程序的要求不像欧美国家一样正规。中企在应诉的过程不能掉以轻心,应以我为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保住智利市场。”李林说,是否存在倾销?
按照倾销的构成要件,如果调查产品在短期内进口量大幅增长,且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则可认定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这意味着,正常价格是倾销是否成立的关键依据。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顾问委员会专家、瑞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涛表示,在接下来的问卷调查中,企业要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计算出产品外销价格与正常价格的差额。其中,外销价格并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出口价格,而是在出口价格基础上扣除海运运费、代理商环节成本后得出的净价格,再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此外,为证明这些数据的准确度,企业还需提交相关交易合同、发票等作为必要证据。
实际上,“产品价格上涨还是下跌,是市场上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来自宝钢特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倾销调查期是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恰好是国际钢材价格波动的时期。“企业制定价格多是跟着国际价格走势,看到国际钢价下调,我们也会相应下调,但不至于大幅度压低价格,更不会低于成本销售,总得给自己留些利润空间。”
同时,中国产品出口量的快速增长,也与当地市场的供求有关系。据了解,太平洋钢铁公司是智利国内唯一一家本土钢铁企业,一旦这家企业有减产行为或经营遇到问题,导致供给难以跟上市场需求,则必然会带来进口产品的增加。
“对于进口产品是否损害当地产业,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在对当地企业收入、产能利用率、工人就业率、智利市场份额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再得出结论。”李林说。